1、1泉食药监生函201696 号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办公室食 品 生 产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操 作 手 册 的 通 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分局:现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闽食药监办食生函201640号)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开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参考使用。请各地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发现的好的检查方法、遇到的问题、典型检查案例等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并反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以便汇总上报省局。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开类别:依申请公开)2闽食药监办食生函201640 号 福建省食品药品
2、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 发 食 品 生 产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操 作 手 册 的 通 知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 号)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201658 号)要求,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一司组织制定的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开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参考使用。请各地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发现的好的检查方法、遇到的问题、典型检查案例等及时进
3、行汇总整理并反馈省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开类别:依申请公开)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办 公 室3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2016 年 5 月4编写说明为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推进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一201658 号)的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一司组织制定了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
4、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的要求,就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每一项检查内容的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等进行具体描述,供各地在开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参考使用。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食品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中对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的描述仅是对一般情况的描述,难以完全涵盖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所有情形,如“常见问题” 中列出的问题仅是对该项易于出现的问题的描述,但该项可能也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各地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根据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开展检查。请各地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发现的好的检
5、查方法、遇到的问题、典型检查案例等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并反馈总局食监一司,我们将不断修改和完善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 ,使本检查操作手册在指导基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感谢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专家对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的研究制定工作的5支持!6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指南
6、常见问题1.1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2检查厂区、车间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1.厂区内的道路一般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正常天气下不得有扬尘和积水等现象;2.生产车间地面应当无积水、无蛛网积灰、无破损等;需要经常冲洗的地面,应当有一定坡度,其最低处应设在排水沟或者地漏的位置;3.查看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散落。1.正常天气下厂区有扬尘和积水问题;2.车间地面有破损或有当场不能去除
7、的污垢、霉变、积水等。1.生产环境条件*1.2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1和 6.5检查厂区和车间附近是否有污染源1.应重点查看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查看附近是否有有毒有害污染源,或者污染源是否对生产有影响;查看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2.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厂区垃圾应定期清理,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不得有苍蝇、老鼠等;垃圾一般应存放在垃圾房或者垃圾桶内,不得露天堆放;3.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
8、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厂区、车间内或附近有影响生产或可能污染食品的污染源,且不能当场消除的。7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指南 常见问题*1.3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5检查厂区卫生间设置和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卫生间是否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 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1、卫生间不清洁,对食品生产产生污染隐患的;2、卫生间与食品
9、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的。1.生产环境条件1.4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检查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够满足需要并能正常使用检查企业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查看是否有洗手设施、干手、消毒设施,并能正常使用。1.有与生产量或工作人员数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工作服、帽等有有效消毒措施;2.更衣室是否消毒,一般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如使用紫外线灯,检查是否及时更换,如果灯管发黑应当更换;紫外
10、线灯能否打开正常使用);3.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4.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有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并遵照执行(消毒液可以是食用酒精或者次氯酸钠为主的高效消毒剂)。1.个人衣物同工作服混放,更衣室没有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2.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3.无消毒液配置和使用制度,或记录。8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指南 常见问题1.生产环境条件 1.5通风、防尘、照明、存放
11、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查看相应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1.检查通风情况,是否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 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2.检查是否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是否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进、排气口是否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3.检查是否根据生产需要安装除尘设施;4.检查厂房内的自然采光或人
12、工照明是否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5.检查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的照明设施是否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6.是否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是否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1.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缺乏或不能正常运行;2.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的照明设施没有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9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指南 常见问题1.6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13、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查看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存放情况,是否有使用记录。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专门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或包装材料放在一起;领用要有专门记录。2.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品。1.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存在混放,或标识不清的情况;2.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领用记录缺失。1.7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GB
14、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4查看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是否正常使用,并有记录1.查看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到位;设备是否及时清理;设备安装处是否有明显标示;装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2.检查是否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3.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并有相应的记录;4.防鼠、防蝇、防虫工作时,不得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影响食品安全。1.防鼠、
15、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不到位或不能正常运作;2.缺少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情况的记录;3.生产场所发现虫害迹象。10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指南 常见问题2.进货查验结果注:检查原辅料仓库;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2.1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7.2抽查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看索证索票情况分别抽查 1-2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看供货者的许可
16、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应当查验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查验相关检验记录。一般可参考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该项是否符合:1.国内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添加加剂生产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供货者名称与原料产品标签生产商信息一致,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与所购原料批次一致;3.合格证明文件应包括批检、型检等,批检必须一一对应,型检频次和要求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实施;4.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应当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的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5.从流通经营单位(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1.不能提供抽查的原辅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无检验记录;2.索证资料未及时更新,证照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