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9 年重点产业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 22 号),提高 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 2017514 号)有关规 定,制定本方案。一、 支持方向全面落实中国制造 2025 吉林实施纲要和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 年),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制造业发展新动能,促进工业经济稳定运行,2019 年采用因素法分配的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以下方向。(一)工业转型升级1.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支持传统产业、优势产业企业扩大
2、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装备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2.新动能产业培育:支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卫星及通用航空、精密仪器与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新动能企业成长项目。3.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新产品规模化推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协同创新等项目。- 2 -4.企业管理创新: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和民营企业管理手段创新、企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品牌管理创新的项目。5.信息化推进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模式创新项目,工业控制系统信
3、息安全、密码安全可靠应用项目。6.碳纤维产业发展:支持碳纤维原丝生产及产业化项目、碳纤维加工项目、碳纤维复合材料研发应用项目。7.特色工业园区发展:支持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信息化、创业创新、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园区建设污水处理中心、喷涂中心等项目,以及适度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危化品搬迁:支持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降低安全环境风险,实现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列入全省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计划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可优先支持危化品搬迁改造项目。(二)落实全省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关于稳定当前工业经
4、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吉工信办联201724 号)文件要求,支持以下方向:1.支持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 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重点工业企业,给予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不超过 50%比例的贴息支持。2.支持重点企业脱困:对成功实现扭亏为盈且 2018 年净增销- 3 -售收入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 给予适当的财政奖补等政策支持。3.加快推进项目达产见效:对 2018 年 1-9 月期间投产且取得20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的工业企业(项目)予以奖补支持。各地区稳增长资金优先用于落实全省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此外,对 2018 年全省稳增长重点
5、企业,也可视情况予以支持。二、分配额度及对象2019 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额度为32304 万元,其中 17904 万元用于支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6800 万元用于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企业(项目)建设,6600 万元用于支持工业企业达产见效项目,1000 万元用于特殊因素分配。分配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及长白山管委会。三、分配因素选取和数据来源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选取与资金使用方向具有较强相关性、突出政策导向的可以量化的客观因素。2019 年选取以下因素: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反映各地区 2017 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权重 35%,以各地统计部门提供
6、的数据为准;2.规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反映各地区 2017 年工业经济规模,权重为 35%,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3.规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反映各地区 2017 年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及本地区经济增长情况与其它县(市)- 4 -间的差异度,权重为 10%,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4.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反应各地区 2017 年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权重为 20%,以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5.特殊因素:重点发展碳纤维产业,支持国家级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四、计算方法N=MP/100+MP/100N:按照因素法应分配某地区的财政专项资金额度M:按因素法分配的
7、转型升级和工业稳增长专项资金额度(24704 万元)M:按因素法分配的工业项目达产见效资金额度(6600 万元)P:相关因素加权计 算后某地区所得分数P=A35+B35+C10+D20P:相关因素加权计算后某地区投产达效项目所得分数 %30%70 )(1)( 效 项 目 数 量本 地 区 符 合 条 件 投 产 达效 项 目 数 量本 地 区 符 合 条 件 投 产 达目 地 区 得 分有 符 合 工 业 达 产 见 效 项目 地 区 得 分有 符 合 工 业 达 产 见 效 项 PA=某地区 2017 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数2017 年各地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数之和;B=某地区 2017 年规模
8、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2017 年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 同 比 增 速 最 低 值全 省 工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同 比 增 速 最 高 值全 省 工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同 比 增 速 最 低 值全 省 工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同 比 增 速地 区 工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同 比 增 速 最 低 值全 省 工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同 比 增 速 最 高 值全 省 工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同 比 增 速 最 低 值全 省 工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同 比 增 速地 区 工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某 C- 5 -D=某地区 20
9、17 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2017 年各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之和;P1=某地区 2018 年 1-9 月符合条件投产达效项目数量2018年 1-9 月各地区符合条件投产达效项目数量之和。计算说明:1.利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因素计算得分时,增速为负的地区不参与计算,对应地区 C 项得分为 0;其它地区依照公式计算,其中全省各地区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最低值取 0。2.双辽市、梨树县、伊通县因 2017 年未获得因素法资金支持,计算得分时不考虑绩效评价因素,所得分数按权重调整为百分制。3.2019 年专项资金因素法各地最低支持额度为 100 万元,各因素计算后拟分配额度不足 100 万元地区
10、,调整为 100 万元;地级市(除长白山管委会外)最低支持额度为 500 万元,各因素计算后拟分配额度不足 500 万元的地级市,调整为 500 万元,其它地区实际分配金额按调整后比重重新计算。附表:2019 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明细- 6 -2019 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明细地区名称 转型升级及稳增长 投产达效 特殊因素 合计分配额度合计 24704 6600 1000 32304长春地区长春市 5853 1756 7609德惠市 613 202 815九台市 724 192 916榆树市 470 150 620农安县 709 207 916双阳区 447 1
11、81 628吉林地区吉林市 1827 698 1000 3525蛟河市 414 0 414舒兰市 396 113 509永吉县 204 105 309磐石市 416 174 590桦甸市 460 296 756四平地区四平市 442 180 622双辽市 152 0 152梨树县 348 0 348伊通县 100 0 100- 7 -地区名称 转型升级及稳增长 投产达效 特殊因素 合计分配额度辽源地区辽源市 894 233 1127东丰县 458 166 624东辽县 325 0 325通化地区通化市 405 95 500柳河县 156 0 156通化县 209 69 278辉南县 176 1
12、17 293集安市 171 78 249白山地区白山市 394 106 500江源区 309 93 402抚松县 468 131 599靖宇县 348 0 348临江市 237 75 312长白县 166 0 166松原地区松原市 655 194 849扶余县 431 0 431长岭县 466 0 466乾安县 274 0 274前郭县 440 0 440白城地区白城市 365 135 500- 8 -地区名称 转型升级及稳增长 投产达效 特殊因素 合计分配额度通榆县 208 0 208洮南市 327 0 327大安市 382 0 382镇赉县 463 0 463延边州 957 452 1409长白山 155 0 155梅河口市 689 202 891公主岭市 601 200 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