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知识问答一 、 什么是农业机械事故?答: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转移或停放时,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二 、 怎样理解“过错”和“意外”?答:所谓“过错”是指事故当事人违反交通规则、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或者驾驶(操作)有误;所谓“意外”是指发生了当事人意想不到的情况。三 、 什么是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包括多少种类?答: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共包括 14 大类、57 小类、276 品目。四 、 农业机械事故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构成农业机械事故主要有三个要素,即:主体的一方必须是农业机械;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或者发生
2、了意外的情况;必须是造成了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一定的后果,缺乏其中的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农业机械事故。五 、 什么是交通事故?答: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六 、 怎样理解道交法中的“车辆”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2答:“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
3、行车等交通工具。七 、 怎样理解道交法中的“道路”?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八 、 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是什么?答:构成交通事故主要有三个要素,即:主体一方必须是车辆;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或者发生了意外的情况;必须是造成了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一定的后果,缺乏其中的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九 、 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答:除农业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外,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事故处理适用本办法。十 、 农业机械事故由哪个部门主管?哪个部门处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
4、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3十 一 、 造成人员死亡的农业机械事故由哪个部门处理?答:发生涉及人身死亡的农业机械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处理,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特别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十 二 、 农业机械事故报案由什么机构受理?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受理农业机械事故报案。十 三 、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接到农业机械事故报案后应如何处置?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案,应当制作受案记录,并立即派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处理。对属于农业机械事故的,
5、应当自勘查现场时起 24 小时内立案;对不属于农业机械事故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十 四 、 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形式有几种?各是什么?答: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形式有两种,即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和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月报。十 五 、 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的范围是什么?答:(一)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农业机械事故;(二)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的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农业机械道路交通事故;(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农业机械事故。十 六 、 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及时限是怎样规定的?答: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向当地县
6、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4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上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必要时,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快报应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十 七 、 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内容有哪些?答:(一)事故发生单位(肇事人)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十 八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员的资格怎样认定?答: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员应当经省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
7、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员资格后,方可从事事故处理工作。十 九 、 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时对事故处理员人数有什么要求?答: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时,应有 2 名以上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员参加,并出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员证。二 十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答:(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二 十 一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开展哪些工作?5答:(一)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二)对有人员死亡的农业机械事故,应当立即通报公安机关;(三)确定、询问当事人;(四)保护、勘查事故
8、现场,查找证人,收集相关证据;(五)对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农业机械发生的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六)事故造成供电、通讯、公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处理。二 十 二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员在勘查现场时应如何做好取证工作? 答:勘查农业机械事故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或摄像,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和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员、当事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二 十 三 、 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遵循哪些规定?答:(一)应当有两名以上农业机械事故处
9、理员在场;(二)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分别进行,并告知证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作伪证、假证应当负的法律责任;(三)询问证人时,应当了解证人身份以及与事故当事人的关系;(四)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复核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如当事人、证人要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在笔录结束后续接。原笔录涂改处应由当事人、证人签字或盖章。向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当事人或证6人调查取证时,应当有其监护人在场,笔录由监护人签字;(五)对当事人自行书写的农业机械事故经过和证人自行书写的证实材料,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员应当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二 十 四 、 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有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
10、应如何处理? 答: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员应当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检测鉴定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不具备检测鉴定条件的,应当场收集相关证据。二 十 五 、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暂扣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答:因收集证据或需要对肇事农业机械进行检验、鉴定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可以暂扣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检验、鉴定完成后立即归还所有人。二 十 六 、 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对检验、鉴定、评估的范围及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在农业机械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认为需要,或当事人申请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状况;农业机械行驶速度、痕迹;作业现场
11、状况;物品以及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检验、鉴定、评估的,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向当事人介绍具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当事人可以在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中自行选择。7当事人各方就检验、鉴定、评估机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在当事人各方选择的机构以外指定。检验、鉴定、评估自申请之日开始,应在 20 日内完成。二 十 七 、 重新进行检验、鉴定、评估有哪些规定? 答:当事人对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结论之日起 5 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申请,经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批准后,可重新进行检验、鉴定、评估。二 十 八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要对检验、鉴定、评估的
12、哪些内容进行审查? 答:(一)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的材料是否真实;(二)检验、鉴定、评估人及其机构是否具有资质。二 十 九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怎样采信检验、鉴定、评估结论? 答: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根据审查,可以对检验、鉴定、评估结论予以采信或不予采信,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对不予采信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三 十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依据什么确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答: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三 十 一 、 事故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8答: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
13、农业机械事故发生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三 十 二 、 事故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事故责任?答: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他方无责任;农机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农机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三 十 三 、 事故各方均有过错时怎样划分责任?答: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农业机械事故发生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三 十 四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前,应当如何审查证据?答:(一
14、)证据是否是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的形式、取证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证据的内容是否与本案有关。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收集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三 十 五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答: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在事故勘查、调查结束后 10 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评估的,自检验、鉴定、评估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9并送达事故当事人。对未查获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的,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损害赔偿当事人的
15、书面申请后 10 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送达损害赔偿当事人。三 十 六 、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答:(一)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农业机械和作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农业机械事故发生经过;(三)农业机械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农业机械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事故认定的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关名称和日期。三 十 七 、 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逃逸尚未查获的怎样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答:对未查获肇事逃逸人和农用机械,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的,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 10 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
16、定书,送达损害赔偿当事人。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三 十 八 、 农业机械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怎样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10答:对无法查清的事故,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时,应当载明农业机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与事故有关的事实或信息,分别送达当事人。三 十 九 、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送达?答: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应当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
17、布事故认定结果,将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对通知后未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四 十 、 参加保险的农业机械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未超过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几种索赔方式?都是什么?答:当事人可以采取两种索赔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四 十 一 、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原则是什么?答: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在查清事实、认定责任、确定事故损失情况后,按照公平、合理和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赔偿进行调解。四 十 二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答: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请求农业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