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南省公安监管场所综合信息系统设计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 则1.1 范围和审核(1)为了规范湖南省公安监管场所(以下简称监所)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提高监所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确保监所安全文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监所信息化工程。(3)本标准规定了监所综合信息系统的设计、管网、配线、设备、防雷与接地及验收维护要求,是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业务支撑系统等信息化系统设计、建设、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4)监所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公安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保障必需、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统一标准,全面规划。(5)监所信息化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或设备,均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6)省公安厅监管总队负责全省公安监所信息化建设方案审批、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公安监所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上报审批的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建设清单和审批表等相关资料,省厅监管总队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