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火工品管理培训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流散,对社会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并结合中交二公局多丰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火工品的存储 1、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人或个人保存。 2、爆炸物品要按“两库一室”即炸药库、雷管库、警卫室的要求,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存放,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爆炸器材库房,应采取防雷措施,设置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 4、爆炸器材库内温度,一般保持15-30为宜,最高不应超过35,一般采用自然通风方法降温。 5、爆炸器材应严格按公安机关审批制度储存。一般库房最大储存量不超过10t,雷管不超过2万枚。 6、储存爆炸器材的库房,必须做到; 1)、建立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