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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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淮安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办法(2015 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创造人才成长的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鼓励优秀教师向更高层次发展,形成骨干教师群的梯级结构,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淮安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以下简称“学科(专业)带头人” )是淮安市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它既是学术性称号,又是荣誉性称号。第三条 评选学科(专业)带头人应坚持面向全体教师,重点是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

2、教师。要摒弃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第四条 学科(专业)带头人的评选范围,指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教科研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选对象为: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同时具备技能等级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受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学科教学水平高,成绩突出,师德表现好,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的在职在岗教师。第二章 资格条件第五条 学科(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条件是:

3、(一)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2.职业道德高。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德治教,廉洁从教,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违规编写、推销教辅资料。3.奉献精神强。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勤勉努力、勇挑重担,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成绩突出,学生满意度高。年度考核均为“ 合格 ”以上。4.业务水平高

4、。教育思想端正,教育观念领先,积极主动实施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科学,教学经验丰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并得到同行的公认。5.创新意识强。依法治教,治学严谨。善于钻研现代教育理论、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更新教育观念,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潜心教育科学研究,笔耕不辍,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书育人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本学科教学在全市起引领带头作用。6.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要以 45 岁以下为主体,35 岁左右的教师要占一定比例。(二)德育工作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

5、政治教育及部门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 3 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含专业集训队、兴趣小组、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 、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专业负责人等)3 年以上。2.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科(专业)带头人应是师德的标兵,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精湛的技能影响教师,培养学生。(三)教学工作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2.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能

6、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有显著的教学实绩。3.近 3 年来,在市级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开设过市级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好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获得市级“两课”评比研究课、市信息化教学大赛和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4.校级领导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其中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 1/3;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 1/2。(四)科研工作1.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有较为系统、明确的研究方向。近 3 年来,参与淮安市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或者省级课题组

7、核心成员(前五位) 、部级课题组核心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2.近 3 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不含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专业)教学论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论文 3 篇及以上。(五)专业引领工作指导 2 名以上中级或初级职称教师的教学和课题研究,成绩显著;在一定区域内作高水平的专题讲座 1-2 次。(六)对于连续任教 10 年以上的农村教师,教学和科研均可适当降低条件。有援疆、援藏或轮岗支教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七)专职教研员参评条件(除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1.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学校听课指导,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近 3 年中,每学年到实验基地(学校)开研究课不少于 5 次并在县(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 3 次及以上。2.教育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 3 年来,每年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不含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不少于 1 篇。3.

9、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引领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第六条 学科(专业)带头人应是师德的表率,教学的楷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评选学科(专业)带头人:1.教育思想不端正,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增加学生负担的;2.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从事有偿家教的;3.有参与赌博以及迷信活动、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或歧视学生言行的;4.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财物的;5.有

10、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6.其他有悖师德形象的。第七条 学科(专业)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农村教师、学前教育教师要占一定比例。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同一学校、同一学科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 人。第三章 评选程序第八条 评选学科(专业)带头人要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并认真按照以下程序评选推荐:(一)推荐提名(含自荐)在学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有关文件和充分酝酿提名(含自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

11、7 天。认真组织被推荐人员填写淮安市学科(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二)县(区)初评各县(区)成立学科(专业)带头人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学科(专业)带头人的评审推荐工作。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经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上报市教育局。(三)评审组织市教育局成立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委员会,负责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宜。评选结果将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7 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发文公布确认。市、县(区)两级评选和推荐委员会组织的成员人数分别应

12、不少于 17 人和 13 人。评审应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评选委员会和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四)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第九条 对评出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由市教育局发给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后须重新推荐、考核、确认。第四章 培养考核第十条 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培养,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各教育主管部门应优先为学科(专业)带头人提供进修机会。组织赴外地参观考察,不断拓展他们的知识领域,掌握学科发展动态,增强

13、教学、科研能力。第十一条 评选出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必须承担应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教学改革上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经常性地总结和整理教改经验,撰写论文;在指导教师、教育科研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为推动本学科、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作出贡献。学科(专业)带头人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除常规的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应完成下列任务:(一)能结合实际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积极推进研究性教学,主动担任课题的主持人或核心组成员,每年有 1 篇以上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二)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每学年应指导 1 名以上青年教师,

14、听课指导不少于 20 课时,有听课记录、有具体指导意见。通过传、帮、带促进青年教师在师德修养、教科研能力和教学实绩方面有明显提升;(三)经常性地开设校内公开课,每学年跨校或承担县(区)级以上公开课或报告、讲座 1 次以上;(四)积极参加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教研、科研活动,并在其中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的示范作用。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每年至少阅读 2 本以上教育教学专著,撰写 1 篇较高质量的读书心得。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学科(专业)带头人到农村支教、送教和讲学活动,有计划地安排他们校际流动或跨校兼课,保证每位城镇学科(专业)带头人每年到农村支教、送教或讲学不少于一次。学科(专业)带头人应主动、志愿到农村参加支教、送教或讲学活动。第十三条 建立学科(专业)带头人考核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建立考绩档案。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县(区)教育局提出报告,由市教育局取消其学科(专业)带头人称号,并发文公布。(一)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二)违法乱纪,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三)有其他有损该称号形象行为的。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淮安市教育局。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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