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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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核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核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浦北县石埇镇人民政府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浦北县石埇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站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浦北县石埇镇越州街 55 号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夏令时)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令时)咨询电话 0777-861810911 咨询及监 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7861800312 设定依据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

3、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2.【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 (2010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乡规划、村庄规划已经依法批准;(二)设有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配备有专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13 实施对象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镇四级分级管

4、理15 权限划分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

5、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2.【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 (2010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行分级核发制度。(一)城乡规划许可有关证件,在设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2)在设区城市规划区以外属于城区管辖范围的镇、乡规划区内的,由城区人民政府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3)在县级市、镇、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级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其中,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镇人民政府核发;属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镇、乡人民政府核发。16 行使内容在县级市、镇、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级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其中,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镇人民政府核发;属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镇、乡人民政府核发。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18

7、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十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批条件为:(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法定资格;(二)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完备的申请材料、图纸;(三)规划区内的建设应当符合乡、村庄规划要求;(四)属于国家或者自治区历史文化名村的,还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要求;(五)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六)村民小组(含生产队)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居委会意见;(七)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审查意见。20 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 2环

8、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含 中 介 服务 )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

9、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5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无32 物流快递 自取。33 运行系统 无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一)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农村

10、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个人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二)在依法批准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要求;(三)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5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送达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时上报城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11、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核通过;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审核的;3.未在法定时限做出审核结论,产生不良影响的;4.对审核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5.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37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国土建规环保安监站经办人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国土建规环保安监站负责人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国土

12、建规环保安监站负责人4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高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各环节有关人员附件: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流 程 图2.申请材料目录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空白)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示范文本) (暂无)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样本(图片)附件 1乡 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的核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

13、子材料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原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表 人签名2建设单位法人或者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1 份 A4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3 项目地形图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原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4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5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复印件(原件

14、备查) 是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6 项目所在地村民小组和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签名委员会意见7属村民住宅建设的,须提供四邻关系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8属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提供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图纸和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9属于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填写说明: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附件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空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个人)名称建 设 项 目 名 称建设项目座落地点建 设 用 地 性 质 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结构 层 数 建筑面积 栋数建设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简要说明村民委员会意见乡镇建设规划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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