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1章 船员管理,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SEC.4 海船船员管理相关的法规,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SEC.1 STCW公约,SEC.3 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法和ILO的劳动保护规定,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9781984年生效,中间经过多次修正过去一段时期使用的是STCW 78/95公约2010年6月马尼拉会议通过了STCW公约马尼
2、拉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过渡期为5年,2017年1月1日实施。,SEC.1 STCW公约,一、STCW公约的组成: 1. 正文(Articles):简单的规定 2. 附则(Annexes):共8章 3. STCW规则(Codes):A部分-强制性标准+B部分-建议和指南,与附则的章节一一对应适用范围: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海船船员下列除外: 军舰、渔船、非营业性游艇、构造简单的木船,SEC.1 STCW公约,二、附则共8章:第I章 总则第II章 船长和甲板部第III章 轮机部第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第V章 关于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的标准第VI章 应急、职业安全、保安、
3、医护和救生职能第VII章 可供选择的发证 第VIII章 值班,SEC.1 STCW公约,三、STCW规则内容A部分规定7项职能和3个责任级别所谓“职能”系指由STCW公约指明的,船舶操作、海上人命安全或保护海洋环境所需的一组任务、义务和职责。 航行;货物装卸积载;无线电通信;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轮机工程;维护和修理;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SEC.1 STCW公约,三、STCW规则内容A部分规定7项职能和3个责任级别管理级:操作级:支持级: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属于“管理级”;二三副、二三管轮及500总吨(或750kW)以下船舶的高级船员属于“操作级”;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属于“支持级”
4、。,SEC.1 STCW公约,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1 值班轮机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750kW及以上主推进动力装置值班轮机员:年龄18周岁;具备6个月的海上资历(机舱值班); 完成36个月的认可的教育和培训,达到适任标准。,一、STCW公约附则-第章对轮机部人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2 主推进装置为3000kW或以上船舶轮机长和大管轮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申请大管轮证书:具有12个月以上的轮机员资历;申请轮机长证书:具有36个月以上的轮机员资历;若大管轮资历不少于12个月,该资历可缩短至24个月; 完成
5、认可的教育和培训,达到适任标准。,一、STCW公约附则-第章对轮机部人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3 主推进装置为750-3000kW的船舶轮机长和大管轮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申请大管轮证书:具有12个月以上的轮机员资历;申请轮机长证书:具有24个月以上的轮机员资历;若大管轮资历不少于12个月,该资历可缩短至12个月; 完成认可的教育和培训,达到适任标准。有资格担任3000kW或以上船舶大管轮的高级船员,只要其证书如此签注,则可在3000kW以下船舶担任轮机长。,一、STCW公约附则-第章对轮机部人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SEC.2 STCW公
6、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4 对轮机部其他船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值班机工(支持级);高级值班机工(支持级); 电子电气员(操作级);电子技工(支持级)。,一、STCW公约附则-第章对轮机部人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轮机员的四项职能:轮机工程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二、STCW规则A部分-第章对轮机部人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三、STCW78/95关于船舶轮机值班标准,(一) 值班的一般原则(1)船长必须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船舶航行安全. (2)轮机长必须与船长协商,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轮机安全值
7、班。(3)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应了解操作性或事故性的海洋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防止这类污染,特别是有关国际规则和港口规章规定范围内的污染。,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二)(在海上)轮机值班应遵守的原则 轮机值班: 指一个人或组成值班的一组人,或一个高级船员的现任时间段,在此时间段内,可以要求也可以不要求该高级船员亲临机舱。1. 值班轮机员: 是轮机长的代表,在任何时候,主要负责对影响船舶安全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有效的操作和保养,并根据需要,负责值班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机械设备的检查、操作和测试.,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
8、及值班标准,(二) (在海上)轮机值班应遵守的原则2值班安排在任何时候,轮机值班的组成应确保影响船舶安全操作的所有机器的安全运转,不论是自动还是手动操作,都应适于当时的环境和条件。在决定值班组成时,可包括合适的普通船员在内,并应特别考虑下列因素:(1)船舶类型、机器类型和状况;(2)对影响船舶安全运行的机器置于充分的监管之下;,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二) (在海上)轮机值班应遵守的原则2值班安排(3)由于情况的变化,如天气、冰区、被污染水域、浅水水域、各种紧急情况、船损控制或消除污染而采用的特殊操作方式;(4)值班人员的资格和经验;(5)人命、船舶、货物和港
9、口的安全及环境保护;(6)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国家法规和当地规章;(7)保持船舶正常营运。,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二) (在海上)轮机值班应遵守的原则3.值班交接值班轮机员如有理由认为接班轮机员显然不能有效地执行值班任务时,不应向其交班,并立即向轮机长报告。接班轮机员应确信本班人员完全有能力完成各自的任务。轮机值班人员在接班之前,应对下列情况了解清楚:(1)轮机长关于船舶系统和机器运转的常规命令和特别指示;(2)对所有机器及系统运行的工作状况,机器运转的常规命令和特别指示和参与涉及人员以及潜在的危险;(3)污水舱、压载舱、污油舱、备用舱、淡水柜、粪便柜等使用状
10、况和液面高度以及对其中贮藏物的使用或处理的特殊要求;,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二) (在海上)轮机值班应遵守的原则3.值班交接(4)在燃油备用舱、沉淀柜、日用油柜和其他燃油贮存设备中的燃油液位高度和使用状况;(5)有关卫生系统处理的特殊要求;(6)各种主、辅机系统(包括配电系统)的操作方式和运行状况;(7)监控设备和手动操作设备的状况;(8)蒸汽锅炉运行以及有关的设备状况和操作方式;(9)由于恶劣天气、冰冻、被污染水域或浅水引起的潜在不利条件;(l0)由于设备故障或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而采取的特殊操作方式和应急措施;(l1)有关分配给机舱普通船员任务的情况;(1
11、2)消防设备的有效性。,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二) (在海上)轮机值班应遵守的原则4.轮机值班职责(1)维持既定的值班安排:0-4、4-8、8-12(2)值班轮机员不应因轮机长在机舱而免除值班职责 (3)轮机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大管轮代理(4)值班轮机员主要对影响船舶安全的设备负责(并不是全部设备)(5)值班轮机员应定期对机舱、舵机舱进行巡回检查,并将有关参数记录于轮机日志。,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4.轮机值班职责(6)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值班轮机员应立即通知轮机长:当机器发生故障或损坏,可能危及船舶的安全运行时;发生失常现象
12、,经判断会引起推进机械、辅机、监视系统、调节系统的损坏或破坏时;发生紧急情况或对于采取什么措施和决定无把握时。(7)除需要将上述情况报告轮机长以外,为了机器和船员的安全需要,值班轮机员可以立即毫不犹豫地采取措施,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4.轮机值班职责(8)值班轮机员应知晓机舱中正在进行的一切修理工作(9)无人职守机舱的值班轮机员,在机舱呼叫时,应立刻到达机舱。(10)驾驶台所有的命令应迅速执行,对主机变向和变速命令作出记录。(11)有关主机、舵机、电站故障影响航行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台。,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二) (在海上)
13、轮机值班应遵守的原则5.不同环境下的轮机值班备车及机动航行过程中:除当班轮机员在机舱值守外,一般还要求轮机长和电机员到机舱。提供足够的电力储备,为汽笛备足蒸汽或压缩空气,为主机操纵备足压缩空气。,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三)港内值班(轮机)(四)船员健康适任标准(1)值班轮机员在值班前4小时禁止饮酒(2)一般情况下,值班的轮机员在24小时内必须至少有10小时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不能超过两段,且有一段至少为6小时 (3)在一定时间内,值班人员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小时 (4)轮机员就餐替人所用时间不应计算在工作时间内,SEC.2 STCW公约中有关轮机
14、人员的适任及值班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报酬、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试用期、违约金等。2、社会保险:退休、医疗、伤残、失业、生育等。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SEC.3 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法和ILO的劳动保护规定,二、 ILO的劳动保护规定几十年来,国际劳工组织(ILO)在海员的就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工资、工作时间和配员,社会保障,在船上和在港口的福利等方面制定了大量的公约。1、1976年商船最低标准公约(ILO Convention No147) 缔约国应对所属船舶的下列情况立法并行使有效管辖:安全标准,包括任职资格、工作时间和配员
15、标准,以确保海上人命安全;适当的社会保障措施;船上工作条件和船上居住安排等。,SEC.3 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法和ILO的劳动保护规定,2、1926年海员协议条款公约(ILO Convention No22) 3、1976年海员带薪年假公约(ILO Convention No146) 4、1936年船东责任(船员患病和受伤时)公约(ILO Convention No55) 5、在船舶灭失或沉没时的失业赔偿公约(ILO Convention No8) 6、海员遣返公约(ILO Convention No166)7、防止海员工伤事故公约(ILO Convention No134),SEC.3 中华人
16、名共和国劳动法和ILO的劳动保护规定,自2001年起,国际劳工组织将现有的ILO 60多个公约及议定书综合起来,形成一本2006海事劳工公约,于2006年2月通过。将在至少30个国家批准且这些国家的商船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3%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目前尚未生效。2006海事劳工公约将对船员管理运作、福利待遇、职业安全与健康、招募与安置、船舶设计与建造等多方面产生较大影响。海事劳工公约、SOLAS公约、MARPOL公约、STCW公约构成了海事法规体系的四大支柱。,SEC.3 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法和ILO的劳动保护规定,ILO NO.147号公约规定,可以滞留下述船舶:没有充足的食品和饮用水
17、航行到下一港口;船上太脏;船舶在气温过低的海域营运时居住处所无供暖;在通道居住处所存在过量的垃圾、设备或货物的阻碍或其他不安全的状况。了解ILO的有关公约(包括我国未批准的),有利于维护我国外派船员和国轮船员的合法权益,避免船舶的不当滞留。,SEC.3 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法和ILO的劳动保护规定,一、我国对船员的管理,SEC.4 海船船员管理相关法规,我国船员管理由海事局、海关、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边防检查机关等实施。1.海事局对船员的管理(1)海员证:出入国境和在境外通行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不超过5年。(2)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海上资历,参加有关专业训练和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
18、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3)船员培训、考试、发证(适任证书,有效期5年)(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2.海关对船员的出入境管理 海关主要对进出关的物品进行检查,以符合中国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的有关规定。 3.边防检查机关对船员的管理 对进出国境人员及其护照、签证(海员证)、行李物品、载运工具等实施检查。很多国家的边防检查由移民局或外侨警察局负责。 4.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船员的管理 防止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的传入或传出。船员出境前进行预防接种,颁发健康证书和国际预防接种证书,SEC.4 海船船员管理相关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
19、94号),2007年9月1日实施。填补我国船员立法的空白,对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18-60岁第三章船员职责第四章船员职业保障第五章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SEC.4 海船船员管理相关法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计分管理办法(海船员2002333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12号令)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SEC.4 海船船员管理相关法规,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一、部门分工:甲板部、
20、轮机部、事务部,机舱团队的主要工作如下:1)确保船舶安全、环保和保安;2)负责主机、发电设备、舵机、锚绞机、锅炉等机械和管系的管、用、养、修;3)负责全船电力系统及用电设备的管理;4)负责全船明火作业、舱面机械转动部分的保养、修理,舱面管系的修换;5)其他有关事项。,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二、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1 轮机长,(1) 在船长、政委领导下,负责轮机部的工作;,(2) 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和行政管理,执行上级指示和船务会议决定;制定和实施轮机部工作计划;轮机部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3) 负责贯彻轮机部的值班制度,指导并监督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机舱工作制度.,(4)
21、船舶机动航行时,应在机舱领导和监督,执行驾驶台的指令和保证推进装置的可靠运转.,(5)航行中遇到紧急情况,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按船长的决定执行,记入轮机日志。,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6) 负责审核批准大管轮汇总编制的和电机员拟定的预防检修工作计划。,(7) 制订设备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则和使用规定并执行。,(8) 检查设备,纠正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当轮机员、电机员、冷藏员等有疑难问题唤请时,应及时前往现场具体指导处理。,(9) 机电事故时,组织抢修,查明原因,记录和报告.,(10) 遇海难或其他危急情况时,“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积极抢救;弃船时,应尽一切可能对有关设
22、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亲自携带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最后离开机舱。,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11)审阅检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程度,指导各主管人提高技术水平.,(12) 审阅并签署轮机日志. 轮机日志在船保存三年后送交船东。,(13) 负责核算燃润料和锅炉用淡水的储量,及时向船长提出添加量.,(14)负责审核大管轮汇编的修船计划和航修项目,送交船长审核后转报船东。,(15) 主持轮机部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16) 教育并督促轮机部船员严格遵守国际防污染公约的有关规定,制订本部门的防污染具体措施;审阅并签署油类记录簿。,SEC.5 航运企业
23、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17)监督燃润物料和备件的合理使用,(18) 保管图纸、说明书、技术图书及其目录清册;保管备件、属具、物料等 清册以及其他技术文件、修理文件和公文:每年至少清点一次所有文件。,(19)负责保管轮机日志和除由船长保管以外的各种设备证书,及时申请检验和换证。,(20)负责本部门船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21) 培训新接任轮机员提高技术水平,(22)每航次结束后,填制或审核签署轮机部航次报告,轮机部航次维修保养工作报告等.,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23)接船时组织和指导轮机部船员按合同规定或技术说明书并参照有关规范做好试车、试航和验收工作.,(24)考核本部
24、门船员的业务技术和工作表现,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并签署意见,报送船长、政委。,(25)安排本部门船员的休假计划,(26) 向船长、政委汇报轮机部的工作,交流并协调全船性的运输生产和安全工作。,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2 大管轮,(1) 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主管船舶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协助轮机长做好技术管理和轮机部日常工作。在未配备冷藏员的船上,承担冷藏员的职责。,(2) 负责维护机舱的工作秩序和机舱的清洁.,(3)保证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试验;负责做好机舱的防火、防爆和防污染工作。,(4)负责轮机长指定设备的管理、检修工作。负责制订主管设备的
25、操作规程 、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经轮机长批准后公布施行.,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5)拟定轮机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6)拟定、汇总轮机部修船计划和航修项目,送轮机长审核。,(7)厂修时,协助轮机长组织好本部门的监修、自修、测量记录和验收等工作。,(8)汇总备件、物料、工具和劳保用品的申领计划,送轮机长审核上报。,(9)负责保管由本人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图纸和专用工具、专用仪器等。,(10)安排轮机部的航行和停泊值班表;停泊期间每日审阅和记载轮机日志。,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11)协助轮机长修改完善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12)协助轮机长
26、制定和实施本部门船员的在船培训计划。,(13)在抢修主机或吊缸检修、主机大修后试验、新到任轮机长首次试验主机时,均应在场。,(14)当本船 遭遇海难或其他危急情况时,除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规定的职责做好工作外,还应按轮 机长的指示指挥轮机部人员做好应变抢救工作。,(15)当轮机长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接任轮机长尚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轮机长的职务。,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3 二管轮,(1)二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执行值班制度,主管发电原动机及其附属设备及分工明细表规定的和轮机长指定的各种设备。,(2)拟定主管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按要求进行检查、测量及修理;记
27、载并保管修理记录簿定期送轮机长审阅。,(3)停泊时除执行值班制度外,领导大管轮分派给他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4)负责燃油测量、记录和统计,按时报告轮机长;负责添加燃油。,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5)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副交换正午报告。,(7)拟定主管设备的修船计划,(6) 提出主管设备的技术管理意见,(8)拟定主管设备的备件、专用物料、工具、仪器请领计划。,(9) 保管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以及专用物料、工具、仪器等。,(10) 坞修时,应监督船厂拆装燃、润料油柜的船底旋塞。,(11)在不配备电机员(电子电气员)的船上,承担电机员的职责。,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
28、员管理规定,4 三管轮,(1)三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执行值班制度,主管甲板机械、辅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及分工明细表规定的和轮机长指定的各种设备;在未配备冷藏员的船上,还应在大管轮的指导下履行冷藏员的部分职责。,(2)拟定主管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3)停泊时除执行值班制度外,领导大管轮分派给他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4)负责拆检泄水管和排污管系。在排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防污染公约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油类记录簿。指导甲板部有关船员正确操作和保养甲板机械。,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5)负责救生艇发动机、应急泵和其他由本职所管的应急、安全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保养、检查、维修
29、和试验。,(6)提出对主管设备的技术管理意见。,(7)拟定主管设备的修船计划。,(8)提出主管设备的备件、专用物 料 、工具、仪器请领计划。,(9)负责保管由本人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以及专用物料、工具、仪器等,应保持正常良好的使用状态。,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三、船员调动交接制度,1.通则,(1)船员公休假、因故调离船或在原船变动职务并有接替人员到船接任时,均应按本制度各项规定把工作认真交接清楚。,(2)交班船员应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准备,抓紧完成正在进行中的工作,集中并整理好各种应交物品,以便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3)接班船员得到通知,应立即报到并按指示抓紧接班 ,不
30、得借口拒绝或拖延接班。,(4)交班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天,如有争议应报告领导处理。,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5)交班船员中凡涉及事故处理的当事者和有关负责人等均应亲自办理完毕,不得移交给接班船员代办,但应向接班船员详细说明情况。,(6) 接班完毕后:,共同向直接领导人汇报交接情况,干部船员应办理调动交接记录,双方签署后由直接领导人加签监交。,船长、轮机长、大副、电台负责人交接后还应分别在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上共同签署,持有职务证书的干部船员,不论调离职或到任,应由船长、轮机长、电台负责人分别在有关日志记载并签署。,经直接领导人认可或监交签署后,交接方告完毕。在此之前,
31、工作由交班船员负责,之后,由接班船员负责 。,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7)交接完毕后,交班船员应在三天内离船,不要妨碍接班船员的工作或影响其生活秩序。,(8) 实习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交回正职船员。凡因此而影响工作或产生后果者,由正职船员承担责任。,(9)凡接班船员到船时交班船员先已离去,因而未能对口交接者,应由直接领导人或由其指定的人员代为交接,或者由接班者单方面清点物品,熟悉情况。在此情况下,也须填写调动交接 记录,详细注明情况并由直接领导人签署。,(10)凡因在原船变动职务而不认真执行本制度或者拖延办理交接手续,从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者,按本制度第六条区分责任。,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2. 交接,(1)实物交接,(2)情况介绍概况,特点,状况,问题,规定,航次任务,使用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3)双方到设备现场和工作现场详细介绍设备性能、工作状况、问题;管系;仪表的准确程度;舱柜的分布;备件,工具;操作示范,(4)存在的问题、遗留工作、未完成的工作等,SEC.5 航运企业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