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生活垃圾清运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将该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委托给乙方负责清运处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一、 清运范围:甲方生活区内的生活垃圾交由乙方清运。二、 工作要求:由乙方对上述范围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乙方将生活区内的生活垃圾从生活区内设置的垃圾箱运出,送往垃圾转运站。乙方不得随意倾倒及污染环境,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垃圾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其责任由乙方自负(如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与甲方无关。 四、 合同期限: 2015年1月1日起至 2015年12月31日止,期满双方愿意再合作则商议续签事宜。五、清运费用及付款办法:甲乙双方约定按照2800元对生活区生活垃圾进行包死,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的第二个月与乙方结算第一个月的垃圾清运费,第三个月与乙方结算第二个月的垃圾清运费,以此类推。 六、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没有任何经济关系。 甲方与乙方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