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贮存和销售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着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第三条 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盒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第四条 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五条 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 成分或者配料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