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新生儿专业的发展,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新生儿病室主要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第三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可以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科病房,并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新生儿病室的规章制度,加强诊疗安全管理,保障患儿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儿安全和医疗质量。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六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规模、类别、级别、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