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某某研究院(以下简称“本院”)各类印章的制发、使用、缴销、变更和保管等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院的各类印章是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重要凭证和标志。 第二章 印章分类与管理 第三条 本院的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内设部门印章等。 第四条 本院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办”)是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本院各类印章的制发、登记、启用、缴销、变更。 第五条 印章管理应设专管人员,专管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认真、作风严谨、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印章专管人员的确定和变更应得到本院负责人的同意。 第三章 印章刻制、启用、缴销与变更 第六条 本院各类公章由院办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刻制并备案。刻制各类印章的材料、规格、样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第七条 本院内设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等公章由院办发通知后正式启用、撤销、变更,启用、撤销、变更印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印模应归档,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