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地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地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地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地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法规登记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地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地;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地所有权.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地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地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地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