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执业人员扣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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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 17附件 5 注册执业人员扣分标准5-1 注册建筑师扣分标准序号 行为类别 扣分内容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扣分值 扣分细则 有效期1.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3.变更

2、聘用单位,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在原单位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4.不良行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 2 - / 175.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执业范围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3、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6. 未经注册擅自承担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7.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15 每次每条扣 15 分 6 个月8.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

4、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15 每次扣 20 分 6 个月9.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造成质量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10.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的生产厂、供应商,造成质量事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11.不良行为因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二条 30 每次扣 20 分 1 年- 3 - /

5、 1712. 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 15 每次扣 10 分 6 个月13. 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 15 每次扣 20 分 6 个月14. 不保守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单位和个人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15. 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

6、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5 每次扣 10 分 6 个月16. 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15 每次扣 10 分 6 个月17.在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活动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15 每次扣 10 分 6 个月18.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9. 勘察设计文

7、件没有签名盖章或由他人代签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0. 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设计成果签名盖章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21.不规范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 515住建部每次扣 15 分,省级扣 10 分,市级扣 7 分,区级扣 5 分部、省级 6 个月,市、区级 3个月- 4 - / 175-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扣分标准序号 行为类别 扣分内容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扣分值 扣分细则 有效期1.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20 每次扣 20分

8、 9 个月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20 每次扣 20分 9 个月3. 变更执业单位,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20 每次扣 20分 9 个月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20每次扣 20分 9 个月5.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

9、七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20 每次扣 20分 9 个月6.不良行为超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执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15 每次扣 15分 6 个月- 5 - / 177.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0 每次扣 20分 9 个月8.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

10、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0每次扣 20分 6 个月9.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单 位 受 聘 或 者 执 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0 每次扣 10分 6 个月10.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10 每次扣 10分 6 个月1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15每次扣 15分 6 个月12.未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未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建设工

11、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15每次扣 15分 6 个月13.不良行为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10每次扣 10分 6 个月- 6 - / 1714.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造成质量事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30每次扣 30分 1 年15.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的生产厂、供应商,造成质量事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12、 20每次扣 20分 9 个月16. 因设计原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30 每次扣 30分 1 年17.不良行为在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活动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10 每次扣 10分 6 个月18. 勘察设计文件没有签名盖章或由他人代签的 15 每次扣 15分 6 个月19.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15 每次扣 15分 6 个月20.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

13、计成果签名盖章的15 每次扣 15分 6 个月21.不规范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 515住建部每次扣 15 分,省级扣 10分,市级扣7 分,区级扣 5 分部、省级 6 个月,市、区级 3个月- 7 - / 175-3 注册建造师扣分标准序号 行为类别 扣分内容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扣分值 扣分细则 有效期1.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

1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4.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5. 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6.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建造师

15、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7. 同时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8.不良行为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 8 - / 179. 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 条 20 每次扣 2

16、0 分 9 个月10. 实施商业贿赂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11. 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 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12.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 条 20 每次扣 20 分 9 个月13.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 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4.未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准确、

17、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10 每次扣 10 分 6 个月15.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 二条 20 每次扣 20 分 1 年16.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六十六条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17.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30 每次扣 30 分 1 年18.不良行为在注册、执业和继

18、续教育活动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10 每次扣 10 分 6 个月- 9 - / 1719.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安全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条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四、十五条 510省级以上扣10 分;市、区扣 5 分3 个月20. 发出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条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四条 10 每次扣 10 分

19、 3 个月21.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条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四条 10 每次扣 10 分 3 个月22.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条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十五条 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2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无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或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条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20、办法细则第十五条 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24.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条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十五条 5 每次扣 5 分 3 个月25. 未按要求落实对班组、作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条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六条 3 每次扣 3 分 3 个月26.未落实将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条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

21、法细则第十六条 3 每次扣 3 分 3 个月27.不规范行为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条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六条 3 每次扣 3 分 3 个月- 10 - / 1728. 没有落实监理单位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条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六条 3 每次扣 3 分 3 个月29.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条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六条 3 每次扣 3 分 3 个月30. 施工

22、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条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六条 3 每次扣 3 分 3 个月31.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或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或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条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十七条 2 每次扣 2 分 1 个月32.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或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计)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条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细则第十七条 2 每次扣 2 分 1 个月33.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20 每次扣 20 分 6 个月34.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15 每次扣 15 分 6 个月35.不规范行为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通报批评的 515住建部每次扣 15 分,省级扣 10 分,市级扣 7 分,区级扣 5 分部、省级 6 个月,市、区级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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