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减免政策汇编2017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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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地方税收减免政策汇编(2017年版)注:以下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若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处理。一、核准类序列号税费优惠项目 税费种 文件依据 优惠条件优惠期限 附送资料申报期限 核准部门1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国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991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个人所得税优惠。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个人身份证明及

2、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即报即批。县(市)地税机关核准。2 遭受自然灾害城镇土地使用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18号)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 可申请困难减免税。(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最近月份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如相关报表已录入系统,则不需要提供);(3)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次年4月底前。县(市)地税机关核准。纳税人,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证明、或保险公

3、司理赔证明;(4) 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 承担政府任务城镇土地使用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18号)因承担政府任务, 可申请困难减免税。(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最近月份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如相关报表已录入系统,则不需要提供);(3)承担政府任务的纳税人,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次年4月底前。县(市)地税机关核准。4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以及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职能的其他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4、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18号)因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以及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职能的其他单位, 可申请困难减免税。(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最近月份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如相关报表已录入系统,则不需要提供);(3)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应提供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不需要提供具体材料,只需在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中注明发文字号);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职能的其他单位,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承担公益职能的证明。次年

5、4月底前。县(市)地税机关核准。5从事符合国家、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扶持发展产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18号)、关于印发海盐县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30号)因从事符合国家、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扶持发展产业, 可申请困难减免税。(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最近月份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如相关报表已录入系统,则不需要提供);(3)从事符合国家、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纳税人,

6、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企业土地面积“四方“确认表)等。次年4月底前。县(市)地税机关核准。6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发生严重亏损的纳税人,严重亏损的具体标准由县地税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最近月份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如相关报表已录入系统,则不需要提供);(3)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4)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次年4月底前。县(市)地税机关核准。7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

7、条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最近月份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如相关报表已录入系统,则不需要提供);(3)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证明、或保险公司理赔证明;(4)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次年4月底前。县(市)地税机关核准。8 承担政府任务 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最近月份财务报表或年

8、度财务报表(如相关报表已录入系统,则不需要提供);(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次年4月底前。县(市)地税机关核准。9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最近月份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如相关报表已录入系统,则不需要提供);(3)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应提供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不需要提供具体材料,只需在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中注明发文字号)。次

9、年4月底前。县(市)地税机关核准。二、备案类序列号税费优惠项目税费种 文件依据 优惠条件 优惠期限 附送资料 备案期限1综合类-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的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即报即备,实行一次性报备。2综合类-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10、税200326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即报即备,实行一次性报备。3综合类-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

11、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 6000 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2014 年1 月 1 日至 2016年 12 月31 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 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 年期满为止。(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 份;(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3)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4)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即报即备,实行一次性报备。4综合类-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

12、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限额每户每年 9600 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4 年1 月 1 日至 2016年 12 月31 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 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 年期满为止。(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 份;(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即报即备,实行一次性报备。5综合类-招用重点群体创业人员的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

13、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 52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2014 年1 月 1 日至 2016年 12 月31 日,税收优惠政

14、策在2016 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 年期满为止。(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 份;(2)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3)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4)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即报即备,实行一次性报备。6综合类-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创业人员(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财税201749号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

15、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规定限额毎户每年 9600 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4 年1 月 1 日至 2016年 12 月31 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 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 年期满为止。(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 份;(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报即备,实行一次性报备。7残疾、孤老人员、烈属的个人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国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

16、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991号)个人系属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且其所得属于劳动所得的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3)个人身份证明及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即报即备。8转让唯一生活用房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出让方)(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售房合同或协议。(6)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7)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税务部门根据以上资料无法判断家庭婚姻状况的,由纳税人提供家庭婚姻状况承诺书。即报即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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