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汽车维修技术标准(一)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提条件(国家标准GB3798-83)1 一般技术要求(1) 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并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注)要求。(2) 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3。(3) 驾驶室、客车楔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折绉、蒙皮平整、无松弛、污垢及机械操作等缺陷。注: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改造、改装的技术文件(下同)(4) 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和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5) 驾驶室、客车厢、货箱及翼子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驾驶室、翼板/客车厢不大于10mm,货箱不大于20mm。(6) 座椅颜色的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7) 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