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修订稿)第一章 征收评估总则第一条 制订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以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和泰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市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征收补偿的专业评估(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行为应当符合本细则的要求。第三条 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具备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并已列入泰州市房产管理局向社会公布的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第四条 评估人员:承担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应该是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第五条 评估对象及分类:房屋征收范围内,经产权登记或征收调查确认的房地产(简称“被征收房屋”)。被征收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两大类,非住宅房屋又分为非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