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参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企事业单位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 站建设。一、建队标准(一)适用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按区域联防机制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火灾高危单位单独建立微型消防站。2、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超过80000m2的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三)项目构成1、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区域联防单位的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宜设置较大规模单位建筑的首层。在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2、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