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煤矿煤业公司煤矿复产复工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矿井复产复工管理,确保煤矿复产复工期间安全,根据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号)、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基本条件(晋煤安发201698号)、焦煤公司煤矿复产复建管理办法(试行)(焦煤安发201635号)等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矿井及所属采区、采掘开头面的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停工分类按照停产停工原因、检查层级进行分类:(一)公司矿井自行安排停产停工的,及临时性停产停工的采区、飞崛开头面。(二)两级集闭公司、A1公司检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或被挂牌不放心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及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采区、采掘开头面。(三)省、市各级政府、安全监察部门检查出重大事故隐息或被挂牌不放心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及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采区、采掘开头面。(四)因发生事故被责令停产停工。(五)因政府、两级公司政策性要求停产停工。第四条 分级验收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