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统计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二条 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 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四条 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八条 统计范围 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运用、检修、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统计。 第九条 铁路种类 国家铁路 合资铁路 地方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只要是指铁总及各铁路局 分界站:指由铁总批准承认的货车运用管理区域间(以下以“ 铁路局” 为简称)的分界车站及国境分界车站。包括设在国家铁路、合资及地方铁路线上的分界车站,不包括各种交接站。 分界站:铁路局与铁路局分界的车站。各铁路局都有一定的管辖范围,必须有一个界定的地点。各铁路局的运用车保有量有一定限度,以免因数量过多而造成浪费,影响其他局完成运输任务,或因数量不足而使本局运输任务难以完成。为保证均衡地完成运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