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强化资金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本办法所称银行存款,是指在银行帐户内的人民币存款。本办法所称银行帐户,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及所有二级以下单位。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简称“结算中心”,下同),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五条 结算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提出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二、及时监控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