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办法(2017试行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电力建设科技创新新常态,坚持主动创新驱动,推动电力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以下简称“五新”)在电力建设工程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提升电力建设科技进步水平,统一电力建设工程新技术应用评价的规则和方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新技术应用效果的专项评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本工程推广应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见附件1)、建筑业10项新技术(见附件2)、电力建设“五新”推广应用信息目录(见附件3)及其他自主创新技术(各类新技术按国家、行业最新公布的版本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新技术研发成果是指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依托本工程研发的成果,包括: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及其他奖项;2.取得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工法;4.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