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部员工岗位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从严治企、规范管理,强化职责,全面提升项目部的执行力、顺利实现项目部“五大控制目标”,真正做到激励到位、约束到位、有错必究、失责必问,充分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本规定条件及程序,对项目部员工和外协队(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查、施工队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出现失误、工作流程中断、失职、或其他过失行为,给公司及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根据工作性质、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内部惩戒的管理制度。前款所称不履行岗位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 问责制度依照岗位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