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飞行间隔规定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防止飞行冲突,维护飞行秩序,保证飞行安全,提高飞行空间和时间的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以及所有飞行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含飞行管制员,下同)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航空器提供统一的飞行间隔。 第四条 军、民用航空器根据飞行科目需要,在机场飞行空域和其他特定的飞行空域内飞行时,可以制定适应其飞行特点的间隔标准,但应当经相应航管部门批准。 执行此种间隔标准时,不得影响其他航空器的正常飞行和飞行安全。 第五条 民用航空器在我国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毗邻公海上空飞行时,可以根据飞行需要和地区航行协议,制定民用航空器之间的飞行标准,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本规定中的飞行间隔标准通常是航空器之间应当保持的最低飞行安全间隔,但本规定第四条情形除外。 第2章 一般规则 第3章 第七条 组织实施飞行管制时,应当合理安排飞行次序,通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