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与培训制度一、凡在学校从事直接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采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二、食堂从业人员采取竞聘上岗制,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续聘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上岗期若患不宜从事食品工作病症者,要立即停职接受治疗,直到经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再回原岗位从业。三、坚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并与从业人员签订相关合同和责任书。四、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五、学校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包含健康证、健康检查相关材料、合同等。六、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详细填写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地采取相应措施。七、要求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