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情况说明宁县盘克镇财政所: 因我校2015年秋季学校薄弱改建,师生工作学习产生两处用电费用,共计1640元,主要包括: 1.自2015年8月25日至今,借用盘克镇闫沟村村委会作为临时学校,在其李军军户下产生的一切用电费用,均由我校承担支付,共计1464.41元。 2.部分教职工办公室、学生小伙房在原学校,产生用电费用共计 178.17元,均由本校承担。 特此说明 宁县盘克镇闫沟小学 2015年12月15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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