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案情:2001年第二季度,某税务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决定对某行业的定额从月起至12月适当调高,并于月底下发了调整定额通知。某纳税户的定额由原来的万元调整为万元。该纳税户不服,说等到月底将搬离此地,7月份的税款不准备缴了。7月17日税务所得知这一情况后,书面责令该纳税户必须于月25日前缴纳该月份税款。月20日,税务所发现该纳税户已开始转移货物,于是责令该纳税户提供纳税担保,该纳税户没有提供纳税担保,于是税务机关书面通知该纳税户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了月份的税款。问:、你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请你提出处理意见。答:税务所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因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