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财政性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计)送审资料的通知市直各单位、县(区)财政局: 为了做好财政性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计)工作,完善工程结算管理,现就财政性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计)资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计)资料由建设单位统一报送,委托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审核(计)资料不予签收,审核(计)所报送的资料要求详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送审资料的管理,保证提供资料的完整、真实和合法,除特殊情况,所送资料应一式二份,并保证一份是原件,评审机构保留一份存档,必要原件在审核(计)完毕后退还。 (三)对于送审资料为复印件部分,建设单位均应盖章,作为加强资料有效性的依据。 (四)加强竣工图的审查,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经发包人、设计、监理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计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应在相应的竣工图上。若同一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各方施工单位,明确其完成的工作范围,并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