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xx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报酬方案 根据债务人xxxx公司的申请,xxxx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3日以(2016)川xxxx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申请人xxx公司破产重整;指定xxx律师事务所为xxxx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公司的客观情况,就管理人报酬的确定及支付等相关事宜制定方案如下: 一、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截至目前掌握的材料,xxxxx公司可供清偿财产的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xxxxx元(不包括对xxx公司的应收债权)。 二、管理人报酬比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