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甲、乙、丙三人于2018年10月1日书面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开设一家综合商店,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或分担亏损。2018年10月20日,三人缴清了全部出资,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2019年2月1日,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甲、乙、丙三人向荣昌市商业银行贷款8万元,期限为1年。2019年5月1日,甲向已、丙二人提出,准备将自己在综合商店的全部财产份额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后,自己退出综合商店,乙、丙二人协商后表示同意,2019年5月10日,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丁向甲交付了4万元;乙、丙向丁介绍了有关综合商店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后,共同修订了合伙协议,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2019年年终结算,该综合商店发生严重亏损。2020年1月20日,乙、丙、丁三人商定解散综合商店,并将综合商店现有财产5万元予以分配,但对如何清偿银行贷款未做处理。2020年2月2日,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便要求甲偿还全部贷款,甲说自己早已退出综合商店,对合伙债务由丁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