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1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扣缴义务人定义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掌握纳税人所得信息并能够控制支付所得过程的单位,例如:第三方交易平台等。暂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具体流程: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两个以上单位掌握同一项所得信息并能控制支付所得过程的,税务机关可以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支付所得的单位。1232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暂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或代扣税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支付所得或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和代扣税款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及数额、扣除事项及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3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范围暂定(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财产租赁所得;(六)财产转让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偶然所得。(除经营所得外,均需要全员全额扣缴申报)4预扣预缴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