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益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促进公益林的培育,提高公益林质量,按照森林法、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公益林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益林的采伐必须有利于增强森林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第三条 公益林依其受保护程度划分为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重点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和一般保护地区的公益林。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指位于生态区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区域的公益林。重点保护地区的公益林指位于生态区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区域的公益林。一般保护地区的公益林指位于生态区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区域的公益林。具体划分标准依照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2001)划定。第四条 特殊保护区的公益林应实行严格保护、长期全面封禁管护。天然林禁止采伐,人工林严格限制采伐,允许进行必要的更新采伐和抚育采伐。重点保护区的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