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利比里亚矿业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法案标题本法案构成利比里亚修订法典第二十三册第一部分。第二条 法案简称本法案简称为:矿产和矿业法。第三条 释义在本法案中使用的有关词语,其释义如下:1新区块:指任何与原勘探区块有地质关系的相邻且不受妨碍的区域。2关联方:指控制和被控制方,以及共同受控于同一控制人的当事方。“控制”是指一方因为拥有另一方 50%以上的股权或其他权益,或由于其他权利或权力而产生的效力,从而有权决定或管理对方的事务。3全权信托:指委托人将其投资交由独立的受托人管理以避免利益冲突的信托方式。4建筑和工业矿产:指开采用于在利比里亚境内进行农业、建筑、筑路和工业生产的重晶石、玄武石、粘土、白云石、长石、辉长石、花岗岩、砂砾、石膏、铁矾土、石灰石、云母、菱镁矿、大理石、磷酸盐、沙岩、沙、石板、滑石以及其他矿产和矿产聚合物。土地、矿产和能源部将随时在利比里亚政府公报上公布新的建筑和工业矿产品种。5(投资)委员会:指根据 1979 年 9 月 19 日立法案成立的国家投资委员会。6(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