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际多式联运责任划分(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由于多式联运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货物交接界限,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承运责任范围。因此,原有的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形式已不能满足其要求,随之新的责任形式不断形成,在目前的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主要有:1统一责任制统一责任制(又称同一责任制)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有不分区段的统一原则责任,也就是说经营人在整个运输中都使用同一责任向货主负责。即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期交付负全部责任,无论事故责任是明显的还是隐蔽的;是发生在海运段,还是发生在内陆运输段,均按一个统一原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统一按约定的限额进行赔偿。但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已尽了最大努力仍无法避免的或确实证明是货主的故意行为过失等原因所造成的灭失损坏,经营人则可免责。统一责任制是一种科学、合理、手续简化的责任制度。但这种责任制对联运经营人来说责任负担较重,因此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采用还不够广泛。2网状责任制网状责任制(又称混合责任制)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承担的全部责任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