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市)居民自治的内容: 可概括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居民自治的内容 居民自治的内容可概括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民主选举 按照宪法要求,城市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这就是 说,这些人不是由政府指派或委派。这是确保居民委员会自治性质的重要保证。 (1)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形式。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居民委员 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 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 23 人选举 产生。”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加的选举是直接选举,由户代表和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 举是间接选举。 (2)居民委员会的任期。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每届居民委员会任期为 三年,也就是说,居民委员会每三年要选一次。 (二)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就是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社区的公共事务。这是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之一, 每个居民都有权参与决策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在现实中,居民会议除了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