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一、公司主管领导、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地方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会同公司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任职上岗。三、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有关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关事故案例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第二章、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一、 生产岗位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任职。二、 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新聘员工、合同工、季节性临时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一节 入厂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1、 厂级教育(第一级)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