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天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针对天津市实际情况,结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修编,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 本次保护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面积11919.7平方公里。规划重点在天津历史城区。天津历史城区指1949年市区建成区范围,具体是指由光荣道、红旗路、咸阳路、旧津保道、青年路、长江道、卫津路、围堤道、东兴路、津塘路、红星路、京山铁路、金钟河大街、育红路、新开河、天泰路围合的范围,总面积约53平方公里。第三条 在本次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第二章 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保护框架第一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与原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1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保护文物古迹的真实性,保护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2天津历史悠久,在我国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