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牟县紫薇路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及“一票否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要遵循上级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公正处理。二、责任追究的范围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必须追究责任。1、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认真贯彻落实的。2、对上级安全检查及学校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正确对待,拒不整改的。3、因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4、有进行非法活动的,部门领导排查不力或隐瞒不报的。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赔偿经常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三、责任的认定1、部门领导责任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