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共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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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使用:由中心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批。3、各科室的业务专用章使用由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二、印章的使用要求1、凡在单位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单位的各类合同、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分管主任或综合科科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主任批准或综合科科长批准;单位介绍信由综合科统一编页,存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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