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公文管理制度 区委办公室公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公文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 X 区委办公室办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办理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一)收文办理主要程序 1. 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 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 初审。秘书一室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 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区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区委办公室主任阅示。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