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清单十要素 权利清单十要素 权力清单共有 10 个要素构成。 第一个要素:行政权力类别。(分为 10 个类别) (一)行政许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力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惩戒行为。 (三)行政强制,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五)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六)行政裁决,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