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制度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制度 检验人员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致使不合格肉品出厂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佩证上岗。上班前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一、宰前检验 1、宰前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和急宰猪检验。 2、验收检验:活猪进厂后,首先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经临床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 卸车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栏:健康猪赶入待宰栏,可疑猪赶入隔离栏。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4、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检验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