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扶贫造林项目实施程序 生态扶贫造林项目实施程序 一、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作业设计的深度。根据项目资金额度,采取比选或询价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编制单位依据茂县生态扶贫造林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概算金额。 二、审批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三、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评议工作小组,根据茂县生态扶贫造林项目评议办法(试行)通过评议会议确定造林项目中选造林合作社。评议工作小组不得向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收取评议费用,也不得未经评议程序直接将造林项目委托给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 四、施工监理 以比选或询价等方式确定监理人。工程监理的工序包括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和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理。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各阶段的质量监理,进度监理,成本监理,合同监理,信息管理等。 施工监理须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对造林项目的检查验收。 五、苗木及材料采购 苗木及配套设施所需材料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选择二种采购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