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摘 要 一、关于食品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食品安全法有关术语的含义 (一)非食品原料 (二)非法添加物质 (三)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三、食品安全标准有关情形的认定与处理 (一)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 235号)的 (二)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但产品标识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或推荐性标准 (三)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经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不符合产品标识的执行标准 四、无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相关情形的认定与处理 五、食品标签相关情形的认定与处理 六、新的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违法情形的认定与处理 (一)新的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标示的名称与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公告不符 (二)新的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标示的名称与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公告不符 (三)使用新的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