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要求和评分细则 申报材料要求和评分细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信誉、荣誉证书或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的资信证明材料; 4.同类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序,制作电子文档,填写盖章扫描后上传至邮箱(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100) 1 申报 单位 情况 申报单位技术综合情况,由丏家横向比较,酌情给分。 3 本地化服务能力情况,申报单位固定服务网点在浙江省范围内得 1 分,在金华地区范围内得 3 分,在义乌市区范围内得 5 分(以固定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地址为准)。未在浙江省范围内设立固定服务网点、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给分。 5 申报单位获得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奖励情况,每项次荣誉、奖励得分:县(市)级 1 分、金华市级 2 分、省级 3 分,最高得 10 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给分。 10 申报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获得的荣誉证书(市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