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及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 1 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及配套设施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多功能智能杆及配套设施的管理,有效利用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品质,维护智慧城市感知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深府202147 号)、深圳市关于率先实现 5G 基础设施全覆盖及促进 5G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2152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公共管理与服务的多功能智能杆及配套设施的投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仅供土地使用权人等单位和个人自用的多功能智能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多功能智能杆(又称智能杆、智慧杆)是指,可挂载两种以上设备,集智能照明、视频采集、移动通信、交通管理、环境监测、气象监测、无线电监测、应急管理、紧急求助、信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