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 目 录 一、药品 1 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配制药品 1 2、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2 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 4 4、生产假药 5 5、销售假药 7 6、生产劣药 9 7、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按照生产假药、劣药予以处罚的情形 11 8、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3 9、销售劣药 14 10、医疗机构、其他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 16 1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17 12、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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