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 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营造高水平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园区(含各开发区的工业集聚区,下同)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园区空间保障 (一)严格园区空间管理。全面清理工业园区现有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情况,科学规划未来工业园区国土空间布局,明确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四至范围并报市政府批准。除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四至范围内实施,未进入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 (二)保障中小企业用地。在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工业用地 10%的比例,规划一批产业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集聚区,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可利用工业园区外的现有规划工业用地,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污染可控并参照工业园区进行管理的中小企业集聚区,每个区县原则上不超过 5 个。符合条件的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