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统计)统计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管理统计套表)统计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统计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修订后条文 修订前条文 精解 第壹章总则 第壹 本章共10条,是关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统计管理体制,各地方、各部门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统计工作的.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规定。 本章修改了7条,增加了2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1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是政府统计。 2为防止违法干预统计工作,删去了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的 规定。 3增加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的规定。 4增加了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的内容。 第壹条为了科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