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及时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湖北省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是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部门,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三条 *部应当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及时、准确报送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第四条 *部做为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部门,应明确具体报送人员,并将安生部负责人以及报送人员的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和传真号码报能源局备案。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电力安全信息包括电力生产事故报表、电力安全生产日常信息、电力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信息、节假日和重要保电期间安全生产信息。 第二章 电力生产事故报表报送和要求 第六条 按照关于做好电力安全